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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03 11:38:04   作者:刘樱红   来源:   浏览次数: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山东省专利奖正式由部门奖升格为省政府奖。
《办法》共十六条,分别对专利奖的设奖宗旨和依据、奖励设置、评审组织、奖励原则、工作监督、评选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中提出,申报山东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申报专利已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日
《办法》规定,山东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省专利奖表彰名额为每届特别奖2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各奖项总数不超过100项,并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办法》中还规定,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办法》将于今年5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省知识产权局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将尽快开展首届山东省政府专利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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