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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地校企共建科研机构建设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4 11:01: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根据《山东大学自主设置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山大综字〔2019〕33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山东大学服务山东战略,校地校企共建了一批以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研发为目标的研究机构,取得积极成效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校地校企共建科研机构的管理,现对学校按规定设置的校地校企共建科研机构,根据管理办法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校地校企共建科研机构进行建设评价。

1.请科研机构负责人填写《山东大学自主设置科研机构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5月12日前发送至技术转移中心邮箱jszy@sdu.edu.cn。

2.梳理评价:

(1)对于到期机构,按合同考核完成的可续签,未完成或自愿放弃的予以撤销;

(2)对于未到期机构,根据进度考察,视情况予以警告;

(3)对于未参加评价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列入校地校企共建科研机构序列。

3.为加强激励,对于完成情况好、建设成效高的机构,下一步,将予以重点支持,与二级单位年终考核挂钩。

联系人:孙海磊 联系电话:88380308

 附件:1.山东大学自主设置科研机构情况统计表.xls

技术转移中心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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