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横向科研项目投标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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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横向科研项目投标行为的通知


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横向科研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在招投标活动实践中,高校科研人员投标违法违规案例频发,对学校科研投标性信用度及校企深度合作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诚信投标

针对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企业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合规检查,通过招投标平台采取账户监控、投标文件比对监督措施,对出现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单位采取列入失信名单并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串通投标罪)

科研人员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二、落实监督责任

投标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横向科研项目投标的监督管理单位,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加强横向项目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等OA审核中严格把关投标材料真实性对中标项目的执行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投标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一旦发现科研人员投标违法违规情况,应第一时间约谈项目负责人,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规范投标账户管理

许多科研项目投标需要投标人申请招投标平台账户、CA证书、密钥等,投标项目负责人应通过OA系统提交用印申请,平台账户、CA证书、密钥等办理完毕后请将平台名称、账号、密码、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在技术转移中心备案,便于校内科研人员统一使用。投标平台联系人应妥善保管好平台账户、CA证书、密钥等,不得擅自另作他用或给校外人员使用,若投标平台联系人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技术转移中心进行更新以学校名义申请的招投标平台账户、CA证书、密钥等,一律不得交予项目投标授权人以外的第三人使用。

四、关注投标业务风险点

1.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不能包含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无权签订横向科研合同。

2.投标项目处于意向报名阶段,仅提供招标公告,无详细招标文件。该情况下无法对合同模板进行把关,若项目中标,后续合同审核签订请按照学校横向合同规定办理。

3.横向科研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若招标项目合同模板属于产品采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合同”“检测合同”“试制合同等,不属于横向科研合同范畴

4.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已提供合同模版的,需及时提交审核。合同模板中条款内容不符合学校审核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坚持继续投标,项目负责人及合同承办单位(二级学院)应提供履约承诺书

联系人:宋硕,0531-88369587

jszy@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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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